西安证券交易律师:内幕交易使证券交易信息失去了平等性
本人作者:西安金融律师宋笑清,可私信或百度、微博搜索宋笑清律师。15591866072。
上市公司的一些重大信息在发布之后,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例如,上市公司重大财务亏损信息、违约纠纷、高管涉嫌违法违纪等信息往往被市场认为是利空,有些中小投资者会减仓卖出实现避损;上市公司的盈利信息、资产增值信息往往被市场认为是利好,有些中小投资者就会跟风买入期待获益。这些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判断的信息在公开发布之前,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之后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就是内幕交易行为。
要理解内幕交易,需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内幕交易行为这三个点出发。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指未对外界公布的信息,这种隐藏在“幕后”的信息通常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重要方面。但在证券市场监管实践中,“内幕信息”如何认定,是比较复杂的难题,除了法定情形外,还存在监管机构根据判断和裁量认定的情形。要结合证券法第52条的规定以及证券法中对于内幕信息的列举的情形综合进行认定。
内幕信息知情人
一种是《证券法》第51条规定的内幕消息知情人,包括发行人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董监高,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监高,因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另一种则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内幕消息的知情人,如《证券法》第51条规定人员的亲属、利益关系人,通过不正当的途径比如偷听电话、拆封信件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内幕交易行为
即指内幕人员利用其掌握的内幕信息获利或者减免损失的行为,这种获利可能是直接获利或间接获利。最常见的内幕交易行为是在内幕信息公开前的敏感期买卖公司证券,这种买卖证券的行为可能是内幕人员自己操作,或是明示、暗示其他人进行证券买卖。例如,上市公司高管在公司发生亏损等内幕信息对外公布前大量抛售公司股票,为自己止损,便是一种典型的内幕交易行为。
投资市场并不总是那么透明和公平,特别是对于那些没有足够资源和信息的中小投资者。在这个过程中,中小投资者要注意全面掌握信息,多关注上市公司公告和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信息,对异常交易数据保持警惕,及时分散风险,防范潜在的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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