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金融律师:证券回购、融资融券、金融借款之间的区别
本人作者:西安金融律师宋笑清,15591866072。
质押式证券回购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法律关系认定中的考察要素
A.前者不过户仅需申报质押,后者过户;
B.前者不产生佣金印花税,后者产生;
C.前者可对限售股、高管锁定股进行,后者仅对流通股;
D.前者不受停牌影响,后者停牌不能转让因而不能做。
融资融券与金融借款认定中的考察要素
A.融资融券只发生于证券公司和投资者、金融机构和证券公司之间,金融借款发生于贷款的金融机构与借款的主体之间。
B.融资融券中融入的资金只能购买证券,金融借款则不是。比如,《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贷款资金不得投资于证券。
融资融券与证券回购认定中的考察要素
融资融券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钱或借证券;证券回购主要是投资者把自己的证券押给证券公司借钱。
融资融券交易纠纷中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的总和,以年利率24%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