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金融律师: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交易适用的法规原则上与交易所市场相同
本人作者:西安金融律师宋笑清,15591866072。
债券市场分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和柜台市场。那么处于银行间市场债券发行、交易应该适用什么样的法律法规呢?
其一,从监管层面看,2018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2021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原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均明确,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执法统一,并明确推动制度规则分类趋同。因此,银行间债券市场与股票交易市场在行政标准上正在逐步实现统一。
其二,从司法层面看,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强调了对具有还本付息这一共同属性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适用相同的法律标准。此外,新的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起草者在《人民司法》发表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中也提出,证券法第二条规定的证券包括股票、债券等多种类型,投资者受免欺诈的法定权利不因证券种类而有所不同。无论哪种类型的证券,只要信息义务披露人在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实施了虚假陈述,人民法院在确定其民事责任时,都应当适用《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因此,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看,无论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还是股票,除了因其本身特点而产生的适用差异外,原则上应适用相同的法律原则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