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叫去听课购买生鲜项目理财产品,经起诉后要回全部损失

本文作者:西安宋笑清律师,15591866072

案例:张三和李四同处一个社区,王五是李四的儿子。某天,某公司组织老年人听课,讲述某生鲜项目理财产品很是赚钱,张三因此与李四相识。李四听课之后觉得有利可图,就跟其儿子商量,与某公司合作代理,共同开发本地老年人市场,并从中获利。李四又找到张三,给她介绍理财产品,承诺如果亏损了由其进行偿还。多番劝说之下,张三在李四处购买了涉案理财产品,并把钱打到了李四的账户上。到期后,某公司注销,钱款拿不回来。张三把李四告上法院,法院认为是委托理财,要求李四偿还。

知识点:本案有个争议焦点是,张三到底是自己购买的理财产品自负责任还是委托李四购买理财产品,由李四来偿还呢?法院认为是委托理财关系。理由是:李四是本地区代理,张三把钱打给李四,李四应该证明钱款已经交付给某公司,如果无法证明则应该返还。

法院观点:原告张三委托被告李四投资理财,虽未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从原告提交的证据来看能够证明与二被告之间存在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原告张三投资理财款10万元转入被告李四银行账户后,视为已经履行委托人义务,被告作为被委托方应当履行投资理财的义务,但被告并没有证据证明其完成了原告委托的投资理财事项,原告的委托目的不能实现,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投资理财款100000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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