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朋友拉去投资虚拟币,网站关闭拿不出来,起诉朋友获赔一半

本文作者:西安宋笑清律师,15591866072

案例:张三和李四是楼上楼下关系,双方因为共同参加业主活动而相识。某天,李四向张三推荐华英会理财项目,说不会亏,亏了我给担着。张三也说,可以,你若担着,我就给你投点,你帮我操作。于是,张三投入了10万元给李四,由李四操作账户。另,李四可以通过投资活动获取一定的报酬。后来相关APP关闭,钱无法取出,双方对簿公堂。法院认为双方都由过错,各担一半

知识点:不论虚拟币以任何理财形式出现,其交易行为均为无效,发生损失应该根据过错比例分担。

法院观点:本案原告张三系委托人,被告李四系受托人,前者委托后者帮其购买虚拟币,后者接受前者交付的款项接受前者所托事项,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但其委托从事的虚拟货币交易行为直接冲击了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该种行为可能导致损害国家金融安全、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严重后果。所以,该委托合同因买卖虚拟货币的违法性和委托事项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对于案涉合同无效,张三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投资必然存在一定风险,且在实时关注交易情况之下未能及时控制风险,轻信被告承诺,对其财产损失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50%的责任;被告李四对原告张三的投资极力推荐引导,在原告投资过程中也未告知其投资风险,并在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中承诺承担风险,庭审中,被告自认其在原告投资后会获取一定的报酬,被告对原告张三的财产受损亦存在过错,应当承担50%的责任

以上为西安专业金融律师依据真实案例改编,个案有别,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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