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虚拟币亏损起诉,法院认为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驳回诉求

本文作者:西安宋笑清律师,15591866072

案例:张三与李四是朋友关系,李四是某理财公司的员工,张三在李四建的理财微信群中。某天,李四在群里宣传投资外汇,张三感兴趣就咨询李四,李四详细介绍之后,张三投资70万元,李四为张三开立了账户,但实际由李四负责资金的运营。后来,双方又将该笔资金投入到某虚拟币的交易中,结果平台却无法出金。张三向李四追讨,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所有资金最终投资到了虚拟币中,不受法律保护,驳回张三诉求。

知识点:本案中资金最终流向了虚拟币交易,在我国虚拟币交易不合法,合同无效,但法院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按照双方过错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另一种是认为完全不受法律保护,后果自担。本案中二审法院法官持第二种观点。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关于张三与李四之间成立民间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张三将自有资金交付李四进行投资理财,李四用自己的邮箱进行注册和操作,双方虽然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但张三存在多次交付投资款项各李四,李四接受了张三的投资款后进行操作交易,并用对冲方式将自己理财账户中的美元、虚拟货币等转至张三账户中,本院认定常某和许某之间存在民间委托理财合同关系。

关于案涉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及许某应否向常某返还投资款的问题。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特点,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本案中,根据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及德汇平台反映的情况,张三与李四在德汇平台中的交易由美元交易转化为虚拟货币交易,张三主张返还的投资款亦系用于购买德汇平台“云端”基金的TFXTFXC等虚拟货币的买卖业务而产生,其上述行为属于虚拟货币的交易,应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案涉民间委托理财合同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不受法律保护,应由常某自行承担。以上为西安专业金融律师宋笑清律师依据真实案例改编,个案有别,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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