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律师:期货公司员工私下接受客户委托理财,双方之间理财合同是否有效?责任如何承担?

本文作者宋笑清律师,15591866072。

答案:双方之间的理财合同是否有效,存在争议。

认为合同无效:期货从业人员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人全权委托进行交易,是期货行业相关法律监管规定严格禁止的行为。基于期货行业和期货从业人员的金融行业特性,期货从业人员违反从业禁止性规定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进行理财的行为,系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应属无效,由此订立的委托理财合同亦属无效。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各方的过错对损失进行分担。违规的期货从业人员作为专业从业人员具有更高的专业认知能力,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委托人因明知期货从业人员不得接受客户全权委托而仍然进行委托,其自身亦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过错责任。期货公司不承担。

认为合同有效:期货公司员工代客理财,是其与投资者的个人行为,构成有效的委托理财关系。但期货公司员工全权接受委托是行业禁止性的行为,即使是无偿委托,员工方面也已经具有重大过失了,应该就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损失计算以账户差额为标准,并支持利息。期货公司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