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理财律师:投资者因居间人代操作账户致使亏损要赔偿,胜诉与否看情况

投资者要明白,居间人其实与期货公司员工是不一样的。期货公司员工属于期货公司的劳动者,期货公司要给他们缴纳社保等,而居间人只是简单的介绍人,就是把身边的高净值客户介绍给期货公司,从而获得佣金提成的人。居间人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一般与期货公司无关。

基于以上的常识,我们可以知道:居间人与投资者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或者代操作儿胡同无特殊情况的话是有效的,双方应该按照约定进行风险和收益的分摊,一般的交易亏损的结果由投资者来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主张居间人赔偿的诉求,可能会被驳回,也就是败诉。

但是,一般投资者也不会将账户平白无故的交给居间人,更多的是双方之间有一些约定,比如保证多少收益,保证不发生亏损,保证亏损之后全部补齐等。如果没有这些约定,双方之间不可能有委托理财或者代操作的协议,而这些约定,在法律上叫"保底条款“。保底条款,法院认为无效,并且因为保底条款是主要条款,所以通常会导致整个合同的无效,那么双方就要对损失按照过错进行分摊。这时,因为居间人更为熟悉期货市场,所以应该承担更多的损失分担责任,而投资者也因为不够谨慎,承担次要责任。

从以上可以看出,是否能胜诉,取决于双方之间的理财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投资者败诉;如果无效,则投资者能获得较大比例的赔偿。

本文作者:宋律师,15591866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