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律师:在适当性义务出台之前开户,不适用适当性管理办法

本文作者宋笑清律师,15591866072。

前几天,一个期货公司认识的人来问我,说他有个客户在起诉他营业部,说很早就开户了,拿时候证监会还没有出台《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所以公司就没有对他进行测试,结果现在客户据此主张没有尽到投资者适当性义务,要求期货公司赔偿损失,问我怎么办?
这个得这么说,办法实施之后,一般期货公司针对之前开户的客户都补充了相关的投资者适当性的资料,这个客户为什么没有补充,不得而知,因此期货公司是有失误的。但是就算有失误,也不代表法律上就支持赔偿损失,因为该在实施前就已经开户,之后的交易品种也未超过其之前的风险等级,故不适用《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既然不适用,那么期货公司没必要对其当初的开户行为进行适当性管理,所以也没有必要为此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