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律师:因外汇平台被关闭导致亏损起诉介绍人,被法院驳回起诉

案情简介:姜某和程某是朋友关系。程某在炒外汇,略有小成。姜某看到后,就和程某商量,让程某帮其开个户,自己把资金转给程某。程某就把链接发给姜某,帮其开了户,并把收到的款项转了进去,后面就是姜某自己交易了,但是最后该平台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刑事犯罪为由予以了查封。姜某的钱也拿不出来了,就起诉程某,要求程某还钱。

法院观点:本院经审查认为,姜某主张与程某之间系委托理财关系,并称程某未将资金转入某外汇交易平台,但程某否认,称其只是帮姜某在上述平台开户投资,且已将姜某款项打入其设立的账户。结合在案的证人张某的证言等证据,能够认定姜某系本人直接在外汇交易平台投资理财,与程某无关。因外汇交易平台涉嫌刑事犯罪,已被某公安局立案侦查,故本案应属于刑事案件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应该移送公安,一审判决驳回起诉并无不当。
本文作者:宋笑清律师,15591866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