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律师:委托对方炒短期期权,合同无效,法院判决对方返还款项

案情简介:鲁某经常做期货期权交易,为了扩大本金,就跟其朋友王某说,炒短期期权能赚钱,不会亏损就算亏了,我也可以给你补上。王某就把钱给了鲁某,结果亏了很多。王某起诉鲁某还钱,法院认为短期期权交易违法,双方合同无效,鲁某应该返还王某的剩余款项。

法院观点:根据原审双方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鲁某以保本、高收益利诱王某投资案涉短期期权,并承诺对投资本金担保赔付的基本事实,二人之间形成了民间委托理财合同关系。鲁某在未取得期权投资资质的情况下从事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及第六条第二款关于“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规定,其行为因违反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故原审认定案涉委托理财合同无效,并无不当。无效合同及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原审法院依据上述查明的事实及认定的法律关系,判令鲁某棉向王某霞返还剩余款项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本文作者:宋笑清律师,15591866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