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律师:委托理财和借用别人账户交易是不同的
案情简介:张三委托李四交易股票,账户用的是李四的名字,张三把资金打入李四银行卡,李四再把资金打入自己的股票账户。发生纠纷后,李四辩称自己只是将账户借给张三,二人之间不是理财关系。法院审理后不支持李四的辩解。
法院观点:张三委托李四对案涉股票帐户进行交易操作。上述委托事项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二审判决认定双方之间成立的民间委托理财合同合法有效,并无不当。由于委托他人进行股票交易与借用他人的股票账户从事股票交易并不相同,李四以张三并非案涉股票帐户实际持有人为由主张其不具有案涉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的相对人身份,在法律关系上属于张冠李戴。
本文作者:宋律师(xasonglvshi),15591866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