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期货律师:期货公司因交易所调高手续费而提高,有效不返还

答案:关于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如前所述,包括在交易所每日结算活动中,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关于期货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的规定,该部分费用最终应由客户承担。期货公司因交易所调整交易手续费标准而对原标准作出的调整,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期货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而需作出变更的情形,该部分费用调整规则及最终负担在本案中虽缺乏明确书面约定,但行业协会对外公示的经纪合同指引中对此已作出指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亦就客户对当日交易结算结果确认的法律后果作了明确规定,结合投资者具有其他期货公司开户交易的经历以及该部分费用最终应由其承担等期货交易规则,应当认定投资者在收到期货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以及交易客户端推送通知时已知晓该部分费用调整事宜,其未及时向期货公司提出异议,且继续参与交易,并对每日结算结果予以确认,视为其对该变更亦已予以确认,期货公司基于此收取的费用不属于擅自多收取的违约行为,法院对于投资者要求期货公司就此部分多收取费用予以返还的意见不予支持。

本文作者:宋律师(xasonglvshi),15591866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