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期货律师:内幕交易法律只保护内幕交易期间的反向交易者

答案:内幕交易导致赔偿,也需要条件:首先是构成内部交易,然后是方向相反,然后是善意的,在内幕交易实施开始至公开时间为止的时间段内的交易,才能获得赔偿

关于某期货公司是否因内幕交易行为而需向李某承担特殊侵权责任的问题。(一)关于某期货公司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问题。根据我国《证券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内幕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交易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中国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某证券公司在进行ETF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72.7亿元”为内幕信息可知,某期货公司是《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并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某期货公司具有进行内幕交易的主观故意。该期货公司在信息公开之前就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反向交易,下午的卖出行为是主动为之,其减少损失的目的也充分说明了某证券主观上是存在故意的,其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其理应承担因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二)关于李某的损失与某期货公司过错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的问题。因为期货股票投资本身具有较大的风险性,若投资者的交易方向与内幕知情者交易方向一致,则此种交易模式本就可能获利或者可能受损,不能因获利目的落空就全然归责于内幕交易行为,并且善意投资者信赖掌握信息的人员不会用内幕信息来损害其利益,因而在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中,具有提起损害赔偿的主体应是反向交易者,并且是“善意”的“同期交易”者。对于“同期交易”来说,在内幕信息未公开这个时间段,内幕交易者能够利用信息优势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而内幕信息一旦公开,信息就处在大众的视野之内,所有投资者对信息的掌握度都是相同的,因此信息公开之后,先前的知情人便不能再利用内幕信息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而投资者也不能再以信息知情权遭受侵害而提起索赔请求,而同期主要是指“自行为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之时起至内幕信息合法有效公开之时止”。(三)在复杂的证券市场中,影响证券价格走势的因素有很多,证券市场投资品种本身只是一种价值符号,其价格受到利率、汇率、通货膨胀率、所属行业前景以及经营者能力和投资者心里因素的影响而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特别是与投资行为相伴随的投机行为,更是加大了市场的不稳定性和价格波动性。在期货交易中,只存在卖出和买入两个交易方向,无论是“开仓卖出”还是“平仓卖出”都是投资人开立买仓后,针对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对自己所持合约进行的处分,其最终交易方向都系卖出,其与某期货公司的交易方向一致,与内幕交易方向相同的投资者可能是受害者更可能是获利者,故其损失与光大期货公司的过错并未因果关系,原审法院认定李某与某公司的内幕交易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相互印证,本院现予以确认。

本文作者:西安宋律师(xasonglv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