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律师:借用别人的账户做交易,差点被别人连资金带账户收回去
案情简介:张三与李四是表兄弟。张三一直使用李四的股票账户进行交易,里面的资金都是张三本人的,常年如此。某日,张三收到传票,一看原告竟然是李四。原来,李四说,那个账号是自己的,里面的钱也是自己的,是自己委托张三在交易,要求其归还其账户和资金。张三是紧张万分,赶紧准备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请了律师积极应诉。法院查明真相后,认为是借用账户,资金属于张三,只要求张三返还账户而不是资金。
法院观点:关于案涉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委托理财合同关系的问题,案涉当事人之间系亲属关系,案涉账户由张三长期持有使用,李四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与张三提供了案涉账户的资金是其自己的,而张三能够证明资金为其提供,并转账只李四账户,再转至股票账户,流水清晰,方向明确,法院对相关证据予以采纳。因此,二审法院认定李四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与张三之间成立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并无不当。
本文作者:西安宋律师(xasonglvshi),15591866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