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营业部员工因理财亏损出具盖章的还款承诺,法院判营业部还款

案情简介:李四是某证券公司某营业部的职工,主要工作是开发证券客户。张三是李四的大客户,资金充裕。李四鼓动张三让把账户给自己交易,张三同意了。后来发生比较大的亏损,张三要求李四赔偿。李四给张三出具了带有营业部业务章的还款承诺函。后来营业部没有付款,张三以此承诺函起诉李四和营业部,法院判决支持张三诉求。

法院判决:某证券营业部应否赔偿的投资本金损失。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违反证券法律规定,私下受托全权操作张三的证券账户,投资出现亏损以后,以证券营业部的名义出具还款计划,加盖了证券营业部柜台业务专用章,由证券营业部法定代表人签字予以确认,现无证据表明李四盗盖印章、伪造印章或者证券营业部受到胁迫而加盖印章等违法行为存在,应当认定为证券营业部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证券营业部对其从业人员管理不当,违规代客理财,原审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对于张三主张的利息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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