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朋友理财,双方约定购买的是虚拟币,无效,亏损对半承担

案情简介A和B是同事,关系很好。B自己在做虚拟币交易,赚了点钱,A很羡慕,就跟B说自己也弄点钱,让B帮忙做。B心想,反正也不收钱,顺手的事情,赚了落个人情,亏了A自己承担,自己还能练练手。就这样,做了起来。结果A的钱亏了30多万。A很郁闷,认为B不尽心尽力,起诉到法院要求B承担亏损。法院最后判决,双方之间委托理财合同无效,责任对半分。

法院判决:案涉民间委托理财系投资虚拟货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A和B的行为有违金融管制的相关强制性规定,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违反了公序良俗,故双方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因基础合同关系归于无效,B应当返还A因委托理财关系而取得的款项。鉴于,双方均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存在过错,因此,对于损失部分,分别承担5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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