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人协助投资者开户、转账,不赔偿对方的交易亏损

案情简介A和B是邻居,B在网上进行某种权证交易。A与B攀谈之后,也想要尝试,并要求B帮忙介绍一下。最后,B帮A开通了相关账户,并办好了转账手续后将账户交给了A。A一直自己做交易,但是发生了亏损。A认为B有过错,是他的介绍让自己亏钱,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法院最后认为,该损失应该由A自己承担。

法院判决: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首先,A经B介绍,自愿向某权证平台投资,B仅接受A的委托代A申请了某权证平台的交易账户,A自行掌握该平台的交易账户名及密码,并且自主操作其在该平台上的账户交易;A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与B之间就委托理财的期限、收益分配等涉及民间委托理财法律关系的内容进行约定。因此,A与B之间仅存在一般事务性的委托合同关系,而非民间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其次,A将相关款项支付给B,B代A向某权证平台申请交易账户、兑换财富积分等,后A在操作其交易账户过程中并未向B就兑换数额提出异议,应当认定B已经按照A的指示完成了将其资金进行兑换的委托事项。故原告的诉求不应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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