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律师:强平与通知时间间隔太短,期货公司要赔
案件事实:张三在某公司开户交易,制作铜这个品种,一般仓位不重,几乎不存在强平风险。某日,铜走势与张三持仓方向相反,截止到收盘,账户未达到平仓线。第二天,开盘没多久,行情急转之下,张三账户接近强平,并收到了公司短信通知。张三立马转账入金。结果入金完成之后,发现账户已经被强平,行情反转向上。张三查看后发现,公司平仓距离通知一分钟不到。遂起诉公司不当平仓
法院判决:本案中,期货公司从发出通知到完成强行平仓中间仅隔了60秒。虽然,本次争议中,期货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但是即使这样,期货公司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的时间应合理,公司必须给客户合理的时间完成资金到账的操作。
期货交易是一种风险非常大的投资行为,其不同于普通的金融投资,我国对从事股指期货的交易者有更高的门槛要求。本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8条规定:期货公司或者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符合强行平仓条件后,应当自行平仓而未平仓造成的扩大损失,由期货公司或者客户自行承担。从规定中可以看出,期货公司或客户有关注自己交易的义务。客户作为适格的期货交易投资主体,在被强制平仓前一交易日账户风险已经较高的情况下,在后一交易日中更应该对自己账户的风险保持更为积极的注意义务,并对第二天市场可能出现的相关风险状态有应变的准备,但客户实际其却未在开市后对自己账户风险的变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从市场交易行情来本文作者:xasonglvshi(常用沟通软件,+即可),15591866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