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资律师:个人之间用信用账户配资,穿仓了怎么办?
案件事实:张三和李四经人介绍认识,张三自认为自己交易技术一流,想要获得资金。李四恰好资金充裕。于是,张三出2000万,李四出2000万,再用这4000万放在信用账户中融资4000万,共计获得8000万的一个账户,交给张三操作。双方约定了警戒线和平仓线。后来天不遂人愿,张三亏损较大,导致李四的本金收到损失。双方多次沟通未果,李四起诉张三。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涉案《协议书》约定资金方出借资金给使用方进行证券投资,明确约定了借款期限、利率以及违约金等,以上形式和主要合同内容符合借贷关系的法律特征。对于《协议书》中约定的出借资金汇入资金方的证券账户后如何购买股票,如何补齐差额等内容,虽与场外融资合同有类似之处,但与场外配资合同有本质差别。首先,资金方不具有场外配资业务的主体特征。资金方并非从事融资配资业务的专门公司或融资平台,其借款给使用方进行证券投资的行为具有临时性和偶发性,与融资公司的专门性与经常性有本质性的区别。其次,虽然涉案借款用于证券投资,但配资方并未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二级分仓功能搭建融资平台,而是运用传统手段,将借贷资金打入合同指定的证券账户进行股票操作。故资金流入股市的方式亦不符合场外配资的操作流程。据此,法院认定涉案《协议书》的法律性质为借贷法律关系,而非场外配资关系。对于李四的损失,张三应该予以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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